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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安家》电视剧一经播出,瞬间红遍大江南北,至今播放量已达16.6亿次,且仍在保持上涨趋势。《安家》电视剧为何如此火热?作者观看该剧后,不得不佩服编剧***的选题,和演员精湛的演技。房产中介故事多,剧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是数不胜数,包括居间合同、物权、故意伤害、婚姻、不正当竞争、强奸等等,下面就由本律师带领大家一起观看《安家》电视剧涉及的部分法律剧情: 第三集 居间合同、物权、赠与 剧情回放一:严叔与安家天下房似锦签订居间合同 1、严叔看完房后,对房屋很满意,便将定金先交付与安家中介房似锦并称:这定金交了,居间合同也签了,我这心里才是真正踏实了。 2、房似锦收到定金后,便将居间合同拿出,准备与严叔签订居间合同并说:定金我收了,居间合同我也签了,这房子就是你的了。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房似锦作为居间方与委托人严叔签订的《居间合同》,通俗的讲就是严叔委托房似锦帮助***、看房的一个书面《委托协议》,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况且此时,严叔也并没有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其次,房屋属于不动产,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的转让和变更,必须经过房屋主管部门的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物权的变动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定金交了,居间合同也签了,严叔心里并不能真正踏实,此时房子也不属于严叔。 剧情回放二:严叔出资为儿子购***屋,严叔儿子跟严叔说,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 法律分析: 严叔欲将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这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但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儿媳的名字,严叔与严嫂便犹豫起来。严叔为何不怕加儿子名字,但怕加上儿媳名字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只要登记在严叔儿子名下,即视为严叔儿子的个人财产。但要同时加上儿媳的名字,便视为严叔对儿子、儿媳的赠与,这样的话房子就成了儿子和儿媳的***共同财产,一旦双方离婚,儿媳可直接分得50%的房产份额。在这么现实的生存环境下,严叔的犹豫并没有错,但却因为善良和爱子心切没有坚持,随着剧情的发展,严叔的这一行为可能真的错了。 第四集 故意伤害 剧情回放: 保安队李队长向物业经理姚丰林追讨其以李队长儿子生病需要筹钱医治为名募捐到的善款,姚丰林拒绝归还。李队长拿起酒瓶砸向姚丰林头部,致使发生***事件。 法律分析: 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李队长动手将姚丰林打伤,都构成了故意伤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是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概念。但李队长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视姚丰林的伤情而定,如果姚丰林的伤情未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则李队长行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对其进行拘留或罚款,被害人也有权获得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 第五集 离婚协议 剧情回放: 徐姑姑与张乘乘离婚后发现张乘乘出轨,对张乘乘说“需要重新谈一下离婚协议”。 法律分析: 徐姑姑与张乘乘为了获得购买新房的资格,便将徐姑姑名下的房屋以离婚分配财产的方式过户到张乘乘名下,全部归其所有,并至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即时生效。《离婚协议》签署后是否可以如徐姑姑所说进行更改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从剧情上看,徐姑姑的《离婚协议》并未超过一年,结合徐、张二人离婚的目的来看,二人复婚的可能性已不大,徐姑姑应积极固定签订《离婚协议》前后的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内容,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八集 不正当竞争 剧情回放: 安家中介旁边的阿拉丁中介与小红帽中介阻挡前往安家中介看房的客户,并将客户带至各自店中进行营销的行为如何界定? 法律分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而阿拉丁中介、小红帽中介与安家中介同属于房屋中介行业,更是竞争对手。从剧情可以看出,阿拉丁中介与小红帽中介将准备前往安家中介的客户撬走,以低佣金***客户签单,并贬低安家中介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集 亲子鉴定 剧情回放: 张乘乘告诉徐姑姑,说怀了他的孩子,徐姑姑也一下蒙圈了,那到底是谁的呢? 法律分析: 张乘乘知道肚里的孩子是小天天的可能性会更大,但更希望是徐姑姑的,这样就可以促使双方破镜重圆。所以,张乘乘一直告诉徐姑姑孩子是他的。要想知道孩子***终是谁的,只能通过亲子关系鉴定予以确定,但张乘乘可能会害怕亲子关系鉴定,恐会通过各种手段阻挠或者拒绝亲子关系鉴定(非剧透)。《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方法虽然很残忍,但徐姑姑如若想查明真相,只能是不得已而为之。所以,徐姑姑可以通过上述办法确定孩子的亲生父亲。 第二十一集 强奸未遂 剧情回放: 梁振邦将朱闪闪骗至酒店,欲强行施暴。 法律分析: 梁振邦未经朱闪闪同意,并在其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仍然强行将其压到身下,意欲发生男女关系,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梁振邦的犯罪行为因王子健拉响消防警报,造成混乱而停止,该情形属于梁振邦意志以外的原因(王子健)造成其无法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所以,梁振邦对朱闪闪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 以上剧情均来源于《安家》电视剧,未完待续,期待更多精彩剧情。
马李雅 有些财务人员认为,企业日常交易中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是基于真实交易的“真票”,就可以将其安枕无忧地入账并做相应的进项抵扣。实则不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并不是相互孤立存在的个体,上游企业的经营风险、财务税务风险有可能通过“发票”这一载体传导到下游企业,一旦上游企业出现异常,如:走逃(失联),就会给下游企业带来巨大的税务处理麻烦。 一、什么是走逃(失联)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所谓“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二、上游企业走逃对下游企业税务处理的影响 (一)下游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一、(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按照第1项规定执行。 3、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总之一句话:还没有做进项抵扣的,暂不予抵扣;已经抵扣的,做进项转出处理。 实践中,因为上游企业走逃,使下游企业的销项税额已经发生的情况下,相应的进项不得抵扣甚至转出,企业承受的税负巨大。 三、上游企业走逃税务风险的法律分析 (一)税务部门认定走逃是否具有可诉性 税务部门将该公司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并将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范围的行政行为,系税务机关系统内部防范风险、加强监督的举措,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同时,在税务机关作出***终的处理决定之前,税务机关与原告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属于不确定状态,亦存在进一步发生各种变化的可能性,也属于过程性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过程性行政行为并不对外产生外部法律效力,故不具有可诉性。 如果公司认为税务机关以上系列过程性行政行为违法,可在税务机关作出***终的处理决定后,按照法律规定以***终的处理决定违法为由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是否一律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按照公告规定,纳税信用***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做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公告第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做相关处理。 四、下游企业该如何防范上游企业走逃的税务风险 (一)选择与可靠的上游企业进行业务往来 判断上游企业的可靠性,可以通过网上资料查询与实地拜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解。 首先,下游公司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上游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了解其设立时间、经营异常等信息,应尽量避开成立时间短的企业(如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经营范围包罗万有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 其次,下游公司可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上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是否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在司法纠纷。如果一家上游企业涉及大量的司法纠纷(尤其是作为司法纠纷中的被告方),则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合规程度、守法程度值得考量,下游企业应尽量避免与此类企业发生业务往来。 再次,下游企业可以登录“信用中国网”,查询上游企业是否存在行政处罚、失信惩戒、风险提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等信息。若上游企业存在行政处罚、失信惩戒、风险提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等信息,则需谨慎考虑是否与该企业进行业务往来。 第四,下游企业选择上游企业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让对方出示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尽量选择与***、B级纳税人开展业务往来。 第五,对于重要业务,下游企业可以实地拜访上游企业,通过视察其生产经营场所、寻找与其高层人员面对面沟通的机会,了解该企业的真实性、可靠性,减少下游企业的各项风险。 (二)通过非现金方式(如银行公对公转账、票据等)向上游企业支付款项,并备齐与该往来业务相关的各项资料。 下游企业在与上游企业发生往来业务时,应留存好与该往来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运输凭证、进销存记录等单据资料,并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款项。即使遇到上游企业走逃(失联)等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情况,下游企业也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确保该项支出***终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需要注意,该笔业务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仍需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已经涉嫌走逃企业的税务处理 按照公告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综上所述,企业在经营中务必提高税务风险意识,避免由于上游企业的走逃而受到不必要的牵连,希望以上的分析和建议能给相关企业带来一些启示。 参考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报 中税网
01 辩论赛场 为纪念“五四”运动105周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凝聚青年思想共识,促进青年律师业务素质整体提升,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举办“思辨青春勇担使命”迎五四青年律师辩论赛活动,以实际行动响应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2024年4月12日,辩论赛初赛火热开赛,杨宇豪律师担任主席。 杨宇豪律师 本次比赛共16名青年律师(含实习律师)参赛,组成4支队伍展开精彩辩论。 02 团队介绍 第一组:不好惹队 从右向左:一辩刘嘉蕾;二辩杜欣欣;三辩任浩纲;四辩卢颖晨 第二组:咋说咋对队 从右向左:一辩秦欢欢;二辩张晓毅;三辩赵鹏飞;四辩马佳乐 第三组:法外张三队 从左向右:一辩董家宝;二辩孙凌喆;三辩张汶;四辩彭强 第四组:啊!对对队 从左向右:一辩张冰;二辩马智翔;三辩李梦阳;四辩任珊珊 比赛分为立论阶段、反驳立论、质辩环节、自由辩论和总结陈词5个环节,辩题涵盖民事、刑事、社会热点、青年律师执业发展等多个方面。 参赛选手赛前精心准备,剖析辩题,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案例事实为支撑,精准密集地输出观点,同时又强有力地反驳对方论点,你来我往,妙语连珠,赢得了现场观众的阵阵掌声。 03 评委点评 每一轮辩论结束后,评委们结合比赛内容,从辩手们的立论结构、逻辑推理、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专业点评,给辩手们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04 比赛结果 根据最终的比赛结果,冠亚军决赛由第一组不好惹队对阵第四组啊对对队,三四名决赛由第二组咋说咋对队对阵第三组法外张三队。决赛将于本月底举行,欢迎大家持续关注,敬请期待!
10月News report 先为新闻 根据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关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嵩县司法局10月份主题活动计划,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律师分别前往嵩县开展了“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和“送法进农村(社区)”等法治宣讲活动。 要闻1 先为律师“送法进校园” 法治讲座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普法宣传员”的作用,2021年10月26日上午,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组织带领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嵩县陆浑镇中学进行了一场生动活泼的法治教育专题讲座。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谢文菁律师以宪法、校园欺凌等元素为主题,结合真实的案例,全方面地向学生讲述了校园欺凌行为,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谢律师围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这几个关键词把陌生的法律概念与生活实际结合起来,向学生播撒法治精神种子,激发学生们的学法热情。并且,谢律师还针对校园安全问题,向同学们进行了安全教育,告诫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人身安全,寓教于乐,调动了学生的参与热情。我所其他律师也分别到各自所分配的村(居)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现场互动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李金祥律师前往对接的嵩县陆浑镇南屯村做法律咨询服务,并协同该村委会领导前往一村民家中,对其提出的相关法律事务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给出了合规合法性的建议和意见,要依法依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为其准备了相关的法律文书资料。 要闻2 先为律师“送法进企业” 法治宣讲 为促进企业法治化经营,助力企业健康发展,2021年10月26日上午,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组织带领田湖镇村(居)法律顾律师,前往县产业集聚区开展“送法进企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讲座,30余名企业管理人员参加此次活动。 此次讲座,由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宋恒律师为大家讲授,宋律师以《公司法》为主题,重点讲解了与企业生产经营息息相关的“股权”方面的内容,通过“以案释法”就股权纠纷的法律防范,涉及股权案件的法律责任承担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进行了讲解,增进了大家对“股权”相关法律的系统了解,对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者、经营者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要闻3 先为律师“送法进农村 (社区)”法治宣讲 为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解答和调解村民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2021年10月28日,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组织带领村(居)法律顾问律师前往闫庄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送法进农村(社区)”法治宣讲活动。我所律师现场与村民面对面进行交流,并就现阶段村民对法律问题的需求,进行耐心解答。 村居法律服务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线上建立“村居法律服务微信群”,及时解答村民日常的法律咨询,线下每月定期入村服务,开展专题讲座,面对面解答村民遇到的法律问题。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有效开展得到了村民的一致好评。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将持续落实嵩县司法局村(居)法律顾问专题活动要求,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深入和关注乡镇企业,开展法律助企活动,助力乡村振兴事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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