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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我市律师文化建设,丰富律师的文化生活,充分展示律师艺术才华,增进律师行业书画摄影艺术爱好者相互交流,洛阳市律师协会举办了洛阳律师书画摄影比赛。根据比赛要求,经过书画、摄影专家的严格评审,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6名。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宋恒律师硬笔楷书荣获了书画类作品的三等奖。 洛阳律协领导和评审专家组 参加此次大赛的评委专家:赵小平(右二),洛阳市卫计委副处级调研员,其作品"福贵吉祥"17年4月入选中国第四届廉政文化展;索彪(左三),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中国林业书法协会会员;梁建国(左四),知名书法篆刻家;王进学(左二),***书画艺术家。 部分获奖作品欣赏为
一带一路”倡议下 民营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根据工信部大数据中心的统计,自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已同138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签署200份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文件,成为沿线25个国家***大的贸易伙伴,“一带一路”持续成为网络热词。 据2020年1月17日郑州海关发布会的数据显示,2019年河南省外贸进出口总值达571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比全国增速高0.2%,进出口***突破5700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居中部地区首位。2019年河南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增长14.6%,明显高于总体水平,说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潜力正持续释放,成为拉动我省外贸发展的新动力。其中民营企业进出口1696.4亿元,占同期河南外贸总值的29.7%,同比增长12.9%,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3543.2亿元,占同期河南外贸总值的62%,同比下降0.5%,国有企业进出口452.9亿元,增长1.6%。 当前民营企业在稳定经济发展促进外贸增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各省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加大政策扶持、提升平台开放,河南省政府也发布《“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加快构建内陆开放高地的意见》、《河南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三年工作要点(2019—2021年)》等文件,加大鼓励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加快货物贸易优化升级,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加强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企业积极走出去。“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国际贸易的蓝海中,并不断拓展对外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随着出口总量和市场份额的提升,法律摩擦不断攀升。究其原因是由于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不能***了解和防范法律问题,***终导致在国际贸易中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加强防范: (一)警惕交易对象资质缺失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民营企业的交易对象多属于中微企业或是跨国公司的一些子公司,这些公司规模不大,仅从表象很难看出其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基于跨国交往中信息的不***、不对称、成本和效率等考量,民营企业短时间内很难深入了解对方企业。所以在交易前,可通过交易对象所在国当地官方数据分析,对营业资质、信用等级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深入调查,也可以委托国外的第三方机构对交易对象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要交易对象的背景、信誉、资产状况、涉诉情况等。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要对交易国的法律政策、汇率变动、贸易壁垒及参与的国际条约进行充分掌握。“一带一路”沿线除东欧外,部分国家政局不稳,政权更迭时有发生,这类政治风险也是民营企业在交易中务必要关注的。 (二)了解代理制度,严格明确代理商责任 不少民营企业由于初出***,考虑到自身缺乏外贸实践经验,可能会在交易的过程中选择代理商全权代理。虽然代理商的存在给民营企业商品出口节省了一部分的经营管理成本,也解决了对外贸流程不熟悉的问题,但全权委托代理商经办也可能会面临被蒙骗的风险。以进口贸易为例,一旦选择了代理商,进口商主要从代理商提供的单据和发票中确定生产商信息、商品属性等信息,但无法核实到货物的实际情况,这就给中间代理商提供了进行不实操作的机会,例如代理商通过虚开发票或者找生产单位代开发票掩盖实际货物的交易情况,***终将造成进口商钱货两空,赔了夫人又折兵。 对此,企业一定要熟悉对外贸易的基本流程和其中的风险漏洞,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即使委托了代理商,我们仍然能***大限度规避其中的贸易隐患。企业应当了解国际贸易中代理制度的相关的法律规范和知识,并与代理商签订正规的代理合同,明确代理机构相关责任和义务,通过详尽的合同条款,将部分相应责任和风险归于代理商,以科学合理手段控制交易中的潜在风险。 (三)根据贸易具体情况精准确定合同条款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企业从事商务活动时所采取的***基本、***常见形式,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基本工作要求。鉴于国际贸易中涉及的交易金额一般较大,且涉及价款、运输、保险、汇率等关乎风险分配的多个问题,故合同条款要尽量详尽。在1980年维也纳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国际贸易领域中达成的***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中国政府于1981年9月30日在公约上签字并于1986年12月11日批准该公约,所以民营企业在起草外贸进出口合同时可以广泛参照该公约相关内容。 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除了国内合同中常见的合同的报价、标的物内容规格、交付期限、付款形式、专属名词的解释、违约责任、相应的附件等,还要注意选用恰当的贸易术语。贸易术语(Trade Terms)也被称为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一个简短概念或英文缩写来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和交货条件,及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手续、费用、风险的责任划分的专门用语。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The Incoterms rules or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2010)简称"Incoterms 2010",通用的贸易术语有11种,常用的有以下3种: 另外,还有两种比较特殊的贸易术语:(1)EXW:工厂交货,即卖方义务***小,买方义务***大;(2)DDP:完税后交货,即买方义务***小,卖方义务***大。 企业如果开展进出口贸易,可以在了解贸易术语基本含义的情况下,根据产品价格和自身情况,选用***有利的贸易术语。若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合同文本(草案)是通过微信、传真、网络邮件等方式进行传递,在多次磋商中要注意保留双方协商的意见,将传递过程中的所有的沟通信息进行完整的保存。需要强调的是,国际贸易合同需要约定法律适用问题,基于交易方来自不同的国家护或者地区,其所在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不同,甚至因分属不同法系而差别较大,故建议我们的民营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准据法和争端解决方式,避免在发生争议时因法律适用分歧造成对己方的不利后果。 (四)科学设置付款方式,防范收汇法律风险 国际贸易中,出口企业只有在商品出***付完毕,将货款安全结算收汇后,才能确保贸易的顺利完成,实现合同目的。国际贸易常用的支付工具是票据,支付方式为汇付、托收和信用证。在实践中,如果出口企业因缺乏收汇方面的法律知识,无法识别进口方设置的一些苛刻甚至是违法的付款条件,比如将信用证的内容设置的复杂或相互矛盾,使得卖方难以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发货制单,或买方很容易找到单证不符之处,从而有理由拒绝付款等等,这样很可能会导致进口商已验收商品,而出口商因无法完成进口商设置的付款“条件陷阱”,而无法兑付遭受巨大损失。 为了预防此类风险的发生,出口企业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识别制度,灵活掌握汇兑方面的知识,依据已知的经验防控风险。在合同中明细交易的责任和义务范围,同时应将信用证的兑付予条件详细列入合同范围。在合作中对于资质较好的企业可以提供不同的支付方式,如信用证、托收付款等;而对于商业信用较弱的企业采用汇款的方式进行合作,设立相应的预防性条款。 (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相应的防范体系。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美国、东盟、欧盟、中国台湾和拉丁美洲是河南外贸的主要市场。当前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加重视,发达国家保护力度则更胜一筹,惩罚性赔偿措施更是令企业唏嘘不已。我省主要贸易出口市场既包括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的欧盟国家、美国等,也包括不太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东盟等国家和地区。 知识产权体现着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甚至是企业的命脉所在,因此我们在对外贸易中既要重视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自家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又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尤其要注意驰名商标的跨界保护,忽视这一点可能会遭受意想不到的侵权指控和索赔。鉴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民营企业要高度重视起来,首先在内部制度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并在签订合同时通过严格的程序对其范围保护进行界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必要的调查、分析、管理和维护,一旦发现自身存在侵权行为,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避免被起诉要求高额赔偿。其次若不慎在国外受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企业应及时委托***人员,针对诉讼进行相应的法律风险评估,以***快的速度提供可行方案,而不能视而不见、推诿扯皮,给企业声誉和今后开展对外贸易带来不良后果。 总之,民营企业是共建“一带一路”发展中的主体和践行者‚在积极性响应倡议、参与发展机遇的同时,一定要加强防范国际贸易中的各类风险,提升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声誉和竞争力,促进企业长远持久发展。
每年的年终岁末,总有应该说点儿什么的感觉。 二十一世纪从一字头到二字头的跨越,随着近期很流行的一句话到来:2019年,是过去十年***坏的一年,也是未来十年***好的一年。听起来是不是特别丧。 是过去十年***坏的一年吗?对于律师行业绝对不是,这一年,我看到的是律师行业在经济社会和司法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律师行业人数尤其是高层次人才快速增加、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的法律服务产品层出不穷、人工智能在法律行业开始广泛适用,律师行业在过去的十年里稳定快速的发展,2019年是硕果累累的一年。 是过去十年***坏的一年吗?对于先为律师事务所来说,绝对不是。这一年,我们对律所重新装修,为律师和客户打造更加温馨、舒适的环境;我们加强培训和自我提升,着力提高律师执业水平;我们引进人工智能法律产品,对新老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我们积极研究新的服务产品,向客户提供法律体检、合同审查、法财税一体化管理、动态合伙股权等专项服务;这一年,也是我们获得***、省级、市级各类社会荣誉***多的一年, 2019年是我们战略清晰、集体发力、收获满满的一年。 过去的十年,是先为所越来越好的十年。 是未来十年***好的一年吗?可能是。不努力、不发展、不适应变化,美好未来不会自动到来。 律师行业是都市经济的配套行业,在我国已经进入万元美金时代,经济面临瓶颈和转型压力的情况下,律师行业不可能脱离总体经济下滑的形势一骑绝尘;国家法考通过率大幅增加、海南省试点社会资本进入律师行业,准入门槛的放水必然带来行业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人工智能的广泛适用和法律服务公司的低价扫荡对低技术含量律师服务的冲击日益凸显;大型律所逐步下沉向中小城市设立分所对地方性中小律师事务所的市场资源和律师人力资源的体系带来巨大变化。 2019年的***后一个月,法律的更新是波涛汹涌,猛烈之程度是律师制度重建40年罕见。民法典还存在一些变数,但是一个民九就够律师啃的了。民诉证据规则是律师必须精通的。刑诉法官***会议纪要还没有来得及粗看,证券法就修的面目全非了。证券法的修改,改变了上市公司的很多规则,上市公司是所有公司的标杆和榜样,上市公司的示范作用也会改变普通公司的许多规则。公司挂牌上市***推行注册制给律师事务所带来喷薄业务的同时,对律师事务所风险责任和法律责任、违规处罚更会是强标准。 2020年注定是律师业不平凡的一年,在这一年,所有律师无论是什么大中小咖还是老中青小白都殊路同归,全部回到了学生这个身份,某一层意义上所有律师在大规模修法面前被重新平等了一次。2020年对年资高的律师尤其是年龄大的律师是一个挑战年,路径换了、地图换了,原来倚老卖老年纪优势成为了年纪劣势。2020年是青年律师充满希望的一年,学习能力强的青年律师可以弯道超越的一年。律师行业“学习力就是竞争力”在2020年突出彰显。说一千道一万,律师行业***就是硬道理。手艺不丢,日子长久。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新的一年,是抓住机遇勇立潮头还是被时代抛弃在沙滩上;是奋力一搏赢得弯道超车还是得过且过被逆袭超越;我们坚信,2019不是未来十年***好的一年,2019是新的起点,以后的日子,仍然是酸甜苦辣,仍然会是惊喜惊吓不断,仍然会是不进则退,仍然需要砥砺前行。一切取决于你和我。 2020,来吧!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 姬孟园 近期热播的电视剧《安家》围绕房产中介公司帮助客户安家展开剧情,里面有些争夺房屋权属的故事,映射出现实中许多关于房屋产权纠纷的法律问题。先为律师带大家跟着剧情进行一一解读。 剧情一:老严两口全款出资为即将结婚的儿子购***产,儿子提出房产证上添加儿媳妇的名字,老两口陷入犹豫状态。 法律问题: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用于子女结婚,房产证是否可添加另一方的名字? 法律解读: 1、关于是否可添加名字的问题 (1)如果购房发生在子女结婚登记之前,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则该房产属于儿子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购房发生在子女结婚登记之后,房屋仅登记在儿子名下,则属于父母只对自己儿子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儿子婚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以上两种情况,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就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子女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所有权,此时在房产证上是否添加另一方的名字,完全可由子女自己做主。即使父母与子女意见不一致,从法律上也阻止不了子女的决定。只能从情理上进行沟通,达到相互理解包容,以使家庭关系和睦共处。 (3)如果购房发生在子女结婚登记之后,房屋进行登记时,子女提出添加另一方名字,则是否添加由父母决定。若父母坚持不添加,则是明确表示该房产仅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若父母同意添加,则是明确表示该房产是对子女***双方的赠与。 2、关于添加名字的后果 我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我国房产管理以登记效力为准,若老严儿子将已经取得的房产证上添加了媳妇的名字,则房屋属于他们***共同财产;若老严在为儿子办房产证时同意添加儿媳妇名字,则意味着房屋是老严对儿子儿媳***双方的共同赠与。如果日后儿子儿媳感情不合提出离婚,则儿媳妇将和儿子分割房屋,财产届时将留与外人,这让辛苦大半辈子的老两口很难接受。 律师建议: 若父母遇见此种情况感到纠结时,可以以协议形式确定购***屋的房款为父母出借给子女的借款,儿子与儿媳妇双双署名,并保留转账凭证,若真的出现了“特殊情形”可以***大限度的避免财产损失。 剧情二:徐店长购买第二套房屋为了避税和妻子假离婚,并在离婚后将原本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到妻子名下,随后妻子“犯错”,假离婚变为真离婚。 法律问题:假离婚变为真离婚,能否要回房产? 法律解读: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把婚姻登记作为婚姻成立和婚姻消灭(协议离婚)的要件,婚姻登记为公示效力,故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一经登记离婚,双方便解除了婚姻关系。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约定,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外,也是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剧情中,徐店长与妻子所谓假离婚之时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所做的房产转移行为视为离婚财产分割,分割后房产已经成为“前妻”的个人财产。这一切在离婚时,双方之间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都是自觉自愿的,故没有理由予以推翻。至于在离婚之后,“前妻”出现了意料之外的行为,徐店长也只能承担这一法律风险了。 律师提醒: 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为了购房、子女上学、逃避债务等因素“假离婚”,其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婚姻风险:一旦一方不同意复婚那么婚姻也就真的没法挽救,法律层面双方早已经离婚,任何人也不能强制要求复婚。 2、财产风险: 离婚后财产分割意味着除了共同债务外,原***双方财产已经相互独立,名下的所有财产均与另一方无关,同时相互财产继承权也将丧失。 3、儿女抚养风险: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了孩子抚养权问题,那么在法律层面孩子的抚养问题将会严格依照协议执行,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支付将会存在许多矛盾,对孩子的成长同样不利。 剧情三:龚家花园主人要卖掉市值上亿的小洋房,此时其表姑奶奶带着其家人阻扰,并要求搬家费5000万元;此老太太一家早年落魄无处安家,龚家老爷子由于亲属关系,好心收留其一家,两家在一起共同生活。 法律问题:房产出卖,居住人(承租人)是否有权要求分割房产转让收益? 法律解读: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此小洋房的产权登记为龚家老爷子一人,故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不存在共同共有,龚家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转让所得收益由龚家所有。表姑奶奶一家的居住状态为简单的借住,仅仅享有部分居住权利,而且龚家完全有权随时收回该权利,更谈不上分割房屋转让款。 在生活当中,出现更多的是承租人问题。房屋所有人转让房屋,承租人阻扰,要求继续履***屋租赁合同或者要求分割房屋转让款,有依据吗?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说明承租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且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没有要求分割房屋转让款的权利。 律师建议: 1、如果存在亲朋好友长期同住的情况,房屋产权人应与同住人签订书面协议,表明房屋的权属以及同住的权益,且在出售房屋之前应事先与同住人沟通,让其提前寻找住处,随时搬离,以免转让房屋时产生冲突。 2、如果房屋处于出租状态,则房屋产权人在转让房屋前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征求其是否购***屋的意见。如果承租人购***屋,则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同时也要把出租情况包括租金、期限等明确告知购买人,如果承租人不购房,要求继续承租,则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原则,产权人应要求购买人按原有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3、房屋产权人在出售房屋时,还可以采取变通方式解决,如在给予承租人退还剩余租金的基础上,再进行适当补偿,以协商方式解除租赁合同。以达到在房屋租赁期内出售房屋的目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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