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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律师协会 青年律师执业状况和职业发展调研座谈会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 调研座谈会 2022年9月30日,河南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一行莅临我所,以解决青年律师职业发展所面临的困惑与问题为主题,召开河南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执业状况和职业发展调研座谈会。河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会员部杨景慧、省律协青工委副主任魏晋、曹振峰(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何静、魏立及市律师协会青工委主任闫宁、监事魏蔚、文建委主任白德营,我所合伙人宋恒、肖春和部分青年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调研座谈会 首先,我所合伙人宋恒和肖春代表律所对省律协青工委调研组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带领调研组参观了我所办公环境,介绍了我所的发展历程和青年律师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座谈会上,省律协青工委与青年律师们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大家提出的困惑和问题进行了认真解答、指导和梳理记录。宋恒、肖春就我所助力青年律师成长和未来发展提供的保障、管理制度、培养方案、专题活动等方面进行了概述,并指出青年律师是律所未来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今后我所将持续致力于青年律师的培养和发展,创新方式方法多方面提升青年律师综合素养和执业能力,望省律协和市律协共同协助构建和完善适合青年律师成长和发展的良好平台。 调研座谈会 会议最后,曹振峰总结发言,青年律师的成长和职业发展是律师行业长期关注的重要事项之一,青年律师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持续发扬优良作风,加强学习、规范执业,将律师事业的发展作为长期的奋斗目标。同时青年律师的成长和发展离不开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的协助和培养,三方应积极发挥职能,助力我市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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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安家》电视剧一经播出,瞬间红遍大江南北,至今播放量已达16.6亿次,且仍在保持上涨趋势。《安家》电视剧为何如此火热?作者观看该剧后,不得不佩服编剧***的选题,和演员精湛的演技。房产中介故事多,剧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是数不胜数,包括居间合同、物权、故意伤害、婚姻、不正当竞争、强奸等等,下面就由本律师带领大家一起观看《安家》电视剧涉及的部分法律剧情: 第三集 居间合同、物权、赠与 剧情回放一:严叔与安家天下房似锦签订居间合同 1、严叔看完房后,对房屋很满意,便将定金先交付与安家中介房似锦并称:这定金交了,居间合同也签了,我这心里才是真正踏实了。 2、房似锦收到定金后,便将居间合同拿出,准备与严叔签订居间合同并说:定金我收了,居间合同我也签了,这房子就是你的了。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房似锦作为居间方与委托人严叔签订的《居间合同》,通俗的讲就是严叔委托房似锦帮助***、看房的一个书面《委托协议》,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况且此时,严叔也并没有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其次,房屋属于不动产,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的转让和变更,必须经过房屋主管部门的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物权的变动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定金交了,居间合同也签了,严叔心里并不能真正踏实,此时房子也不属于严叔。 剧情回放二:严叔出资为儿子购***屋,严叔儿子跟严叔说,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 法律分析: 严叔欲将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这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但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儿媳的名字,严叔与严嫂便犹豫起来。严叔为何不怕加儿子名字,但怕加上儿媳名字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只要登记在严叔儿子名下,即视为严叔儿子的个人财产。但要同时加上儿媳的名字,便视为严叔对儿子、儿媳的赠与,这样的话房子就成了儿子和儿媳的***共同财产,一旦双方离婚,儿媳可直接分得50%的房产份额。在这么现实的生存环境下,严叔的犹豫并没有错,但却因为善良和爱子心切没有坚持,随着剧情的发展,严叔的这一行为可能真的错了。 第四集 故意伤害 剧情回放: 保安队李队长向物业经理姚丰林追讨其以李队长儿子生病需要筹钱医治为名募捐到的善款,姚丰林拒绝归还。李队长拿起酒瓶砸向姚丰林头部,致使发生***事件。 法律分析: 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李队长动手将姚丰林打伤,都构成了故意伤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是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概念。但李队长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视姚丰林的伤情而定,如果姚丰林的伤情未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则李队长行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对其进行拘留或罚款,被害人也有权获得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 第五集 离婚协议 剧情回放: 徐姑姑与张乘乘离婚后发现张乘乘出轨,对张乘乘说“需要重新谈一下离婚协议”。 法律分析: 徐姑姑与张乘乘为了获得购买新房的资格,便将徐姑姑名下的房屋以离婚分配财产的方式过户到张乘乘名下,全部归其所有,并至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即时生效。《离婚协议》签署后是否可以如徐姑姑所说进行更改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从剧情上看,徐姑姑的《离婚协议》并未超过一年,结合徐、张二人离婚的目的来看,二人复婚的可能性已不大,徐姑姑应积极固定签订《离婚协议》前后的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内容,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八集 不正当竞争 剧情回放: 安家中介旁边的阿拉丁中介与小红帽中介阻挡前往安家中介看房的客户,并将客户带至各自店中进行营销的行为如何界定? 法律分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而阿拉丁中介、小红帽中介与安家中介同属于房屋中介行业,更是竞争对手。从剧情可以看出,阿拉丁中介与小红帽中介将准备前往安家中介的客户撬走,以低佣金***客户签单,并贬低安家中介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集 亲子鉴定 剧情回放: 张乘乘告诉徐姑姑,说怀了他的孩子,徐姑姑也一下蒙圈了,那到底是谁的呢? 法律分析: 张乘乘知道肚里的孩子是小天天的可能性会更大,但更希望是徐姑姑的,这样就可以促使双方破镜重圆。所以,张乘乘一直告诉徐姑姑孩子是他的。要想知道孩子***终是谁的,只能通过亲子关系鉴定予以确定,但张乘乘可能会害怕亲子关系鉴定,恐会通过各种手段阻挠或者拒绝亲子关系鉴定(非剧透)。《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方法虽然很残忍,但徐姑姑如若想查明真相,只能是不得已而为之。所以,徐姑姑可以通过上述办法确定孩子的亲生父亲。 第二十一集 强奸未遂 剧情回放: 梁振邦将朱闪闪骗至酒店,欲强行施暴。 法律分析: 梁振邦未经朱闪闪同意,并在其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仍然强行将其压到身下,意欲发生男女关系,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梁振邦的犯罪行为因王子健拉响消防警报,造成混乱而停止,该情形属于梁振邦意志以外的原因(王子健)造成其无法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所以,梁振邦对朱闪闪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 以上剧情均来源于《安家》电视剧,未完待续,期待更多精彩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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