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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为讲师团”楚科伟律师----为河南民爆行业各市县经营企业负责人作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培训 2017年6月28日上午,应顾问单位河南省永联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邀请,“先为讲师团”成员楚科伟律师在郑州福缘国际大酒店会议厅,为河南民爆行业各市县经营企业的52名负责人作了题为《守护您的财富与自由—企业家及企业工作人员刑事法律风险的评估与防范》的演讲培训。楚科伟律师以富有思考和启发性的培训方式,用大量的数据和详实的案例,并配以视频、图片和漫画相结合的PPT,为大家奉献了一场精彩的法治盛宴,赢得了各位企业负责人的一致好评。 为提高我所律师的演说能力,锻炼培养讲师型律师队伍,树立我所良好的外部形象。2017年初,我所推选10位***律师组建成立“先为讲师团”。本次楚科伟律师的讲座将掀起“先为讲师团”对外演讲的开始,今后必将推出数量更多、质量更高、更加精彩的培训讲座奉献给客户及社会公众。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先为讲师团”
2021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我市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宪法宣传周”普法活动,我所律师积极响应,踊跃参加。 法治讲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风险防范意识,12月2日和3日,我所主任杨新涛、副主任赵怡带领多名律师,先后受邀参加了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暨12·4宪法宣传周”法治培训和洛阳国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举办的“2021年国家宪法日暨法润千企活动”。 杨新涛主任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和相关判例,对国有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国有产权转让、无偿划转和对外投资等方面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针对性提出了防范风险的专业建议。 赵怡副主任以《场馆运营人身损害风险防控》为题,从场馆运营管理方角度出发,以案释法,对科技馆新馆未来开馆后与人身损害相关的各种潜在风险以及如何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小风险的发生等问题,与大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讲解和交流。 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表示,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立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理念,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公益普法宣传 12月4日当天,本所律师参加了在老城区洛邑古城举办的广场普法宣传活动,为游客和群众宣讲《宪法》和《民法典》相关内容,并接受法律咨询,为“宪法宣传周”活动取得成效尽到了绵薄之力。
法律知识宣讲 应洛阳旅游发展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邀请,2022年4月28日上午,我所曹明哲律师到旅发集团项管公司为其进行法律知识宣讲。 结合旅发集团项管公司的企业性质以及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法律地位,曹明哲律师以“发包人在签订与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为主题,围绕发包人在签订、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瑕疵签证、工期延误、设计变更、竣工结算、法律诉讼等法律风险进行了详细阐述。 行使权力规避风险 通过本次法律宣讲,使参与人员大大提高并识别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种类,知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合同及相关函件的约定来履行自身义务,并积极行使权利,避免逾期失权,尽最大限度的规避和减轻发包人在项目实施中的法律风险。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已进入关键时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人民上下同心、众志成城、力克时艰。但总有一小部分法盲或贪图钱财,试图乘疫情灾害“发个财”;或逞强耍横,拒不服从政府管理,对执勤公务人员恶语相加,甚至暴力伤害;或报复社会,如有的明知自己是病毒感染者,仍拒不接受隔离以致病毒扩散等等,引起广大人民群众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规定,我们梳理了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严重违法行为及可能触犯的罪名,以期教育公众,预防犯罪,尽快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歼灭战。 一、国家工作人员在防控疫情过程中渎职、失职行为的刑事责任 Q: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渎职、贪腐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上述人员的不同身份和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可以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罪。 二、公民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行为的刑事责任 Q:明知自己是新冠肺炎的确诊者或者疑似者,仍故意去人多的地方,想让更多的人感染,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此类行为属于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高可判处死刑。 Q:新冠肺炎的确诊者或者疑似者不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此类行为如果造成新冠肺炎传播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目前,新冠状病毒被纳入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甲类管理。我国甲类传染病只有两种:鼠疫和霍乱。此前纳入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甲类管理的有: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 Q: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组织大规模聚餐、玩乐等群体性活动,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实施此类行为,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Q:对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实施此类行为,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生产销售医用、生活物资活动中的刑事责任 Q:生产、销售劣质、不合格的医用口罩、防护服,或者收集废弃的医用口罩、防护服简单处理后再销售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实施此类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Q:商家为牟利,大量囤积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紧缺防疫物品,高价销售,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Q:以研制、生产或者销售预防、控制疫情用品的名义,或者以捐助新冠肺炎病人为名,骗取他人财物,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用品、捐助新冠肺炎病人等名义,诈骗公私财物六千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四、传播谣言行为的刑事责任 Q:编造虚假新冠肺炎疫情消息发朋友圈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消息而转发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实施此类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当然,司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属实,发布者、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对这样的行为应保持审慎态度。】 五、其他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Q:为了恐吓他人、报复他人,投放虚假的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投放虚假的传染病病原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Q:带众人强行冲开依法封闭的高速公路,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此类行为属于聚众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其首要分子构成聚众扰***通秩序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Q:在人流相对密集的公共场所拒不佩戴口罩,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相关人员采取控制措施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威胁、辱骂社区防疫人员劝阻,是否成立妨害公务罪,取决于被害人是否具有行使公务之实,而非仅仅是否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目前很多村委会、村委会派出的在村、小区门口测量体温、例行登记的人员,不能成为妨害公务罪的对象。】 Q:在救治过程中,患者或者家属殴打医务人员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出于报复、发泄不满等目的,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高可判处死刑。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Q:多次强拿硬要防疫物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Q:利用广告虚假宣称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可以预防、抑制新冠肺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广告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Q:负有相关管理职责的人员,将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救灾、救济等款物挪作他用,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上述人员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Q: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国家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煽动***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故意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均应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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