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先为
业务领域
先为团队
资讯中心
先为业绩
先为研究
联系我们
附:
九民纪要金融篇知识手册.pdf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我站观点。本站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宋恒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正在让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历着生存的历练与考验。2019年年初,美团CEO王兴调侃说,2019年,或许是未来10年里***糟糕的一年,也或许是***好的一年。他一语成谶。原以为2020年只是个“困难模式”,而现实是“地狱模式”。虽然各地政府均出台了支持企业经营发展的各项政策,但企业自身的突破与改变更为重要。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作为公司的经营者和决策者,如何在特殊时期正确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和公司共渡难关,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特殊时期,股东如何行使决策权? 股东行使决策权,主要通过参加股东会并就决议进行表决的方式。以有限公司为例,其组织架构大多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简称三会一层。股东除了要参加股东会会议之外,有些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管的股东,还要参加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疫情期间,公司经营面临巨大挑战,通过会议形式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决议实属必要。公司出现需要就股东分红、增资、减资、借款担保、股权融资、决定公司管理层人事任免及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决议,必须召开股东会。 大部分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对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作出了规定。在我们的经验中,股东会的会议形式实践中以现场会议为主,在章程中通常没有明确规定。在目前特殊时期,如确属必要必须召开会议,可采取电子邮件、电话、微信、传真等方式发送会议通知,并保存已通知到所有参会人员的证据。会议形式可以通过微信、钉钉、视频电话等实时通讯方式召开。关于表决形式,无论何种会议形式,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对审议事项均应当明确表态,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经统计后形成决议并由参会人员确认。会议的召开过程应全程视频录像。在条件允许时,再由参会人员对纸质会议决议进行确认并签署。 二、特殊时期,股东如何帮助公司在困境中发现机遇 此次疫情对旅游、餐饮、线下教育、实体门店等面对面的行业,都会造成较大影响。南方的春节素有花市传统,北方的春节则有庙会传统,很多从业者一年的收入就靠春节这几天,突然之间,一场疫情把一年的期望和一年的收入都化为乌有。 与此同时,像短视频、在线游戏、社交等能够线上化、IP化的行业则迎来利好。手机游戏王者荣耀单日的充值竟有20亿元之多。 正所谓:危机与机遇并存。例如:在2003 年的非典疫情时,呷哺呷哺在北京只有几家店,借非典疫情,他们迅速抓住机会,给自己的产品定义为“比快餐更正式、比正餐更便捷”,利用这种分餐方式,打造爆款产品;再通过现金流预售的方式,比如存 500送1000 的方式,获得了大量的资金,快速搭建连锁结构,成功在香港上市。 除了呷哺呷哺,非典疫情同样成就了蓝月亮。非典疫情爆发,国内消费者对于个人卫生的重视达到了近似“恐慌”的程度,蓝月亮通过捐赠等公益活动以及线下洗手活动推广,快速打开洗手液市场,在洗手液与蓝月亮间划上等号。后来在宝洁、联合利华、纳爱斯、立白四大日化巨头在洗衣粉市场打得火热时,顺势推出洗衣液,一下又做到市场***。 作为股东,应在疫情中学会观察和分析,分析你所在的行业、上下游产业链、消费对象、可以类比的行业都发生了什么事情,对你所从事的领域会带来什么影响,并从中发现机遇,利用新技术和新工具尽快弥补因疫情耽误的时间和商机所造成的损失。祸兮福所倚,人生处处有转机。 三、特殊时期,股东如何帮助公司缓解现金流压力? 1、暂缓分红。 疫情使公司面临巨大的现金流压力,除了各地政府的帮扶措施外,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暂缓分红。 如公司股东(大)会已作出分红决议但尚未实际分配,鉴于疫情 对公司未来的影响,股东(大)会可再作决议不予分红,将盈余资金为公司所用。但该方式对有限公司较为适合,因为有限公司股东通常较少。如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拟通过此种方式进行,操作起来较为困难。 2、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 为解决公司现金流问题,股东可向公司提供借款。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应当遵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关于利率等的规定。在借期届满,股东可收回借款***。为规范流程,公司应向股东出具借据等债权凭证。 3、增资 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资本,可以由原股东按持股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由新股东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可通过发行新股方式增加股份,既可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由原股东认购。不论是何种形式的增资,都需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及手续。当然,此时的增资款都应实缴到位。 4、股权融资 公司股东配合公司开展股权融资,主要方式有股权质押融资、公募或私募股权融资等形式。如果公司的商业模式或产品具有竞争力,获得投资人的青睐不是问题。股权融资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如何确保企业通过股权融资方式度过疫情,还能实现对赌目标,是股东所要着重考虑的。同时,在疫情期进行股权融资,可能被投资人趁人之危,切不可仅仅为了解决资金压力,就贸然签订对赌协议,以免对赌失败,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甚至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 四、特殊时期,股东如何帮助公司实现转型? 随着各地陆续复工,疫情对行业的影响进一步显现。疫情倒逼之下,各个行业正积极行动,一方面设法止损自救,另一方面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和企业转型。为保障现金流,餐饮业开始转向销售食材、半成品,西贝、云海肴等品牌门店增加了外卖和菜站服务,与电商平台积极合作,减少损失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附近居民在特殊时期的生活需求。面对线下客流冷清、物流还未完全恢复畅通的现状,各地的实体店铺开始启动或加快拓展社群销售和线上销售的脚步。在许多城市,品牌实体店和线下商铺正努力通过微店、小程序等渠道引导顾客转向线上购物,号召消费者云逛街、云上课、云健身。 在此特殊期间,在线教育、线上办公、自媒体、短视频、无人配送等领域的需求迅猛增加,疫情造就了独特的社会消费环境,因此股东可根据公司的经营模式和产品特性,依托互联网帮助公司进行转型升级。更可以通过公司并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能使公司***低成本的实现多元化发展。 ***后,面对疫情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先为律师向公司及股东提出如下建议: (一)、保持对现金流变动的关注,做好企业自身发展和社会责任的统一。要测算现金流在销售短期递减,而租金、人力费用等固定的运营成本与管理费用不变的情况下,可能对公司业务产生的影响。 (二)、保持对疫情动态的及时关注。提前了解自身企业和上下游企业员工节后是否可以正常返工,判断能否正常交付产品与服务,同时要建立更敏锐的前中后台联动机制。如处在疫区的仓库不能正常发货等,要早做排查,做好预案。 (三)、远程办公、弹性工作。在疫情的警报没有解除之前,远程办公将中长期存在,甚至有些员工在家办公会持续到到3月份。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千万不要等。不需要去用一些所谓的特别的高大上的一些软件和设备,现在企业微信、钉钉等,都为我们实现在家办公提供了可能。 (四)、在此特殊期间,股东之间应以公司利益为***高目标,齐心协力,摒弃前嫌,避免公司决策出现僵局,共同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五)、要持续关注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关怀员工福祉的企业更容易在困难时期形成内在的合力,增强企业凝聚力,从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并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肖春律师 先为动态 2022年6月中旬,我所合伙人肖春律师受洛阳矿业集团华祥实业有限公司邀请,为华祥公司做《非诉业务之法律尽职调查》的专题讲座。肖春律师以华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视角,同时结合自身办案经验,从法律角度和经营角度讲述了法律尽职调查的必要性,并为大家介绍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开展调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在互动环节中,肖春律师为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答疑解惑,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分享内容结合了华祥公司的业务特点,提高了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先为动态 热门 NEWS 正如肖春律师所讲,通过法律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进行客观评价,能够帮助委托方发现风险、采取措施及时规避或降低风险。委托方也能根据尽职调查报告进一步确定目标公司的价值,进行决策。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满足客户面临的各种法律需求,为企业的合法、合规发展保驾护航!
为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时值国庆节来临之际,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联合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于2022年9月26日到武汉路街道秦岭路社区,开展“送法进社区共创文明城”法律宣传服务活动。河科大一附院党委统战部主任孙鹏飞及副主任任春丽、法制监督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马英剑、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明哲、实习律师任浩纲参加了活动。 送法进社区共创文明城 REVITALIZE 送法进社区 活动以《民法典》为重点,通过面对面形式宣传法律法规,曹明哲律师结合典型案例,用通俗的语言,向社区群众讲解了防范养老陷阱、电信网络诈骗、反有组织犯罪法、反邪教、非法集资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现场解答了老年人普遍关心的财产继承、赡养、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困惑,并在活动结束后为社区居民发放了法制宣传资料。 法律宣传服务 REVITALIZE 送法进社区 此次送法进社区活动,共计解答法律咨询30余人次,让更多居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掌握了应该通过何种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服务与社区居民“零距离”接触,增强了社区居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促进了法治社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建设,为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庆祝建国73周年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今后,双方将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共同营造平安稳定、和谐文明的社区环境。
2021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我市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宪法宣传周”普法活动,我所律师积极响应,踊跃参加。 法治讲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风险防范意识,12月2日和3日,我所主任杨新涛、副主任赵怡带领多名律师,先后受邀参加了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暨12·4宪法宣传周”法治培训和洛阳国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举办的“2021年国家宪法日暨法润千企活动”。 杨新涛主任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和相关判例,对国有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国有产权转让、无偿划转和对外投资等方面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针对性提出了防范风险的专业建议。 赵怡副主任以《场馆运营人身损害风险防控》为题,从场馆运营管理方角度出发,以案释法,对科技馆新馆未来开馆后与人身损害相关的各种潜在风险以及如何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小风险的发生等问题,与大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讲解和交流。 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表示,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立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理念,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公益普法宣传 12月4日当天,本所律师参加了在老城区洛邑古城举办的广场普法宣传活动,为游客和群众宣讲《宪法》和《民法典》相关内容,并接受法律咨询,为“宪法宣传周”活动取得成效尽到了绵薄之力。
网站首页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