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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 民营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根据工信部大数据中心的统计,自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已同138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签署200份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文件,成为沿线25个国家***大的贸易伙伴,“一带一路”持续成为网络热词。 据2020年1月17日郑州海关发布会的数据显示,2019年河南省外贸进出口总值达571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比全国增速高0.2%,进出口***突破5700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居中部地区首位。2019年河南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增长14.6%,明显高于总体水平,说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潜力正持续释放,成为拉动我省外贸发展的新动力。其中民营企业进出口1696.4亿元,占同期河南外贸总值的29.7%,同比增长12.9%,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3543.2亿元,占同期河南外贸总值的62%,同比下降0.5%,国有企业进出口452.9亿元,增长1.6%。 当前民营企业在稳定经济发展促进外贸增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各省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加大政策扶持、提升平台开放,河南省政府也发布《“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加快构建内陆开放高地的意见》、《河南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三年工作要点(2019—2021年)》等文件,加大鼓励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加快货物贸易优化升级,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加强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企业积极走出去。“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国际贸易的蓝海中,并不断拓展对外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随着出口总量和市场份额的提升,法律摩擦不断攀升。究其原因是由于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不能***了解和防范法律问题,***终导致在国际贸易中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加强防范: (一)警惕交易对象资质缺失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民营企业的交易对象多属于中微企业或是跨国公司的一些子公司,这些公司规模不大,仅从表象很难看出其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基于跨国交往中信息的不***、不对称、成本和效率等考量,民营企业短时间内很难深入了解对方企业。所以在交易前,可通过交易对象所在国当地官方数据分析,对营业资质、信用等级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深入调查,也可以委托国外的第三方机构对交易对象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要交易对象的背景、信誉、资产状况、涉诉情况等。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要对交易国的法律政策、汇率变动、贸易壁垒及参与的国际条约进行充分掌握。“一带一路”沿线除东欧外,部分国家政局不稳,政权更迭时有发生,这类政治风险也是民营企业在交易中务必要关注的。 (二)了解代理制度,严格明确代理商责任 不少民营企业由于初出***,考虑到自身缺乏外贸实践经验,可能会在交易的过程中选择代理商全权代理。虽然代理商的存在给民营企业商品出口节省了一部分的经营管理成本,也解决了对外贸流程不熟悉的问题,但全权委托代理商经办也可能会面临被蒙骗的风险。以进口贸易为例,一旦选择了代理商,进口商主要从代理商提供的单据和发票中确定生产商信息、商品属性等信息,但无法核实到货物的实际情况,这就给中间代理商提供了进行不实操作的机会,例如代理商通过虚开发票或者找生产单位代开发票掩盖实际货物的交易情况,***终将造成进口商钱货两空,赔了夫人又折兵。 对此,企业一定要熟悉对外贸易的基本流程和其中的风险漏洞,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即使委托了代理商,我们仍然能***大限度规避其中的贸易隐患。企业应当了解国际贸易中代理制度的相关的法律规范和知识,并与代理商签订正规的代理合同,明确代理机构相关责任和义务,通过详尽的合同条款,将部分相应责任和风险归于代理商,以科学合理手段控制交易中的潜在风险。 (三)根据贸易具体情况精准确定合同条款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企业从事商务活动时所采取的***基本、***常见形式,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基本工作要求。鉴于国际贸易中涉及的交易金额一般较大,且涉及价款、运输、保险、汇率等关乎风险分配的多个问题,故合同条款要尽量详尽。在1980年维也纳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国际贸易领域中达成的***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中国政府于1981年9月30日在公约上签字并于1986年12月11日批准该公约,所以民营企业在起草外贸进出口合同时可以广泛参照该公约相关内容。 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除了国内合同中常见的合同的报价、标的物内容规格、交付期限、付款形式、专属名词的解释、违约责任、相应的附件等,还要注意选用恰当的贸易术语。贸易术语(Trade Terms)也被称为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一个简短概念或英文缩写来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和交货条件,及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手续、费用、风险的责任划分的专门用语。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The Incoterms rules or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2010)简称"Incoterms 2010",通用的贸易术语有11种,常用的有以下3种: 另外,还有两种比较特殊的贸易术语:(1)EXW:工厂交货,即卖方义务***小,买方义务***大;(2)DDP:完税后交货,即买方义务***小,卖方义务***大。 企业如果开展进出口贸易,可以在了解贸易术语基本含义的情况下,根据产品价格和自身情况,选用***有利的贸易术语。若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合同文本(草案)是通过微信、传真、网络邮件等方式进行传递,在多次磋商中要注意保留双方协商的意见,将传递过程中的所有的沟通信息进行完整的保存。需要强调的是,国际贸易合同需要约定法律适用问题,基于交易方来自不同的国家护或者地区,其所在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不同,甚至因分属不同法系而差别较大,故建议我们的民营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准据法和争端解决方式,避免在发生争议时因法律适用分歧造成对己方的不利后果。 (四)科学设置付款方式,防范收汇法律风险 国际贸易中,出口企业只有在商品出***付完毕,将货款安全结算收汇后,才能确保贸易的顺利完成,实现合同目的。国际贸易常用的支付工具是票据,支付方式为汇付、托收和信用证。在实践中,如果出口企业因缺乏收汇方面的法律知识,无法识别进口方设置的一些苛刻甚至是违法的付款条件,比如将信用证的内容设置的复杂或相互矛盾,使得卖方难以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发货制单,或买方很容易找到单证不符之处,从而有理由拒绝付款等等,这样很可能会导致进口商已验收商品,而出口商因无法完成进口商设置的付款“条件陷阱”,而无法兑付遭受巨大损失。 为了预防此类风险的发生,出口企业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识别制度,灵活掌握汇兑方面的知识,依据已知的经验防控风险。在合同中明细交易的责任和义务范围,同时应将信用证的兑付予条件详细列入合同范围。在合作中对于资质较好的企业可以提供不同的支付方式,如信用证、托收付款等;而对于商业信用较弱的企业采用汇款的方式进行合作,设立相应的预防性条款。 (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相应的防范体系。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美国、东盟、欧盟、中国台湾和拉丁美洲是河南外贸的主要市场。当前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加重视,发达国家保护力度则更胜一筹,惩罚性赔偿措施更是令企业唏嘘不已。我省主要贸易出口市场既包括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的欧盟国家、美国等,也包括不太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东盟等国家和地区。 知识产权体现着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甚至是企业的命脉所在,因此我们在对外贸易中既要重视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自家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又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尤其要注意驰名商标的跨界保护,忽视这一点可能会遭受意想不到的侵权指控和索赔。鉴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民营企业要高度重视起来,首先在内部制度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并在签订合同时通过严格的程序对其范围保护进行界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必要的调查、分析、管理和维护,一旦发现自身存在侵权行为,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避免被起诉要求高额赔偿。其次若不慎在国外受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企业应及时委托***人员,针对诉讼进行相应的法律风险评估,以***快的速度提供可行方案,而不能视而不见、推诿扯皮,给企业声誉和今后开展对外贸易带来不良后果。 总之,民营企业是共建“一带一路”发展中的主体和践行者‚在积极性响应倡议、参与发展机遇的同时,一定要加强防范国际贸易中的各类风险,提升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声誉和竞争力,促进企业长远持久发展。
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肖春、杨天啸、吴洁律师分别前往国有企业、大学校园、民间协会进行了《民法典》专题的法律知识讲座。 肖春律师受洛阳国宏投资集团公司邀请为企业员工就《民法典》进行了解读与宣讲。肖春律师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鲜活的案例,为参训人员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抵押物权、财务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居住权等与生活、经营息息相关的新规定新修改,使参训职工对《民法典》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杨天啸律师前往洛阳师范学院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内容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合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合国民法典》的重点条文,以及针对大学生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和法律风险防范的讲解,授课时长均为一小时,期间和学生多次进行互动,并就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细致的解答。 吴洁律师受新安县新青年协会邀请作为《民法典》专题法律常识讲座活动的主讲人,为大家生动讲述了《民法典》的起草背景、编纂历程主要内容,并对《民法典》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解读,使参会的青年了解《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加强了大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了青年人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并为引导全社会关注和关爱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参观交流学习借鉴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 2023年农历新年伊始,受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邀请,我所李琰主任带领吴洁律师和马智翔(实习)律师,一起前往福建省厦门市泽良律所参观并交流学习。 Part1 泽良律所座谈交流会 参观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2023年2月2日,李琰主任一行3人到达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所主任黄思君、联合主任李靓以及执行主任俞旸等律师热情的接待了我所的到访人员并进行座谈交流。黄思君主任从关于泽良、业务介绍、企业文化三个方面详细介绍了泽良律所,提出了“专业+服务”双核心的发展理念,介绍了一体化团队专业分工的办案模式等等发展优势,深度交流了律所“一体化”运营中的管理特点和方式创新。李琰主任从价值观念、律师团队构成、业务领域等方面介绍先为律所的基本情况。 Part2 隆安(厦门)律所座谈交流 2月3日,李琰主任一行3人受到北京隆安(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舒元律师的邀请,前往北京隆安(厦门)律师事务所参观学习交流。 参观北京隆安(厦门)律师事务所 李舒元律师带领李琰主任一行参观了北京隆安(厦门)律所的办公环境,介绍了律所的发展理念和办案团队。参观过后的座谈中,李舒元律师与在场律师进行互动交流,从专业度、价值观,详细阐述了自己的执业理念,与在场各位律师共勉。 参观学习交流 李主任表示,此次学习交流,让年轻律师进一步开阔了视野、启发了思维,要认真总结所学所悟,向律所律师分享所见所得,结合先为所实际,积极谋划新思路、推动新发展。同时强调,要学习借鉴厦门律所的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对标先进找差距,对照典型查不足,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先为所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推进先为律所工作高质量发展。 Part3 律所介绍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一体化管理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采用全员授薪制。具备多个跨专业领域专家组建的服务团队(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人力资源、法医学、心理学、企业管理咨询),能通过紧密协同各专业服务机构,迅速匹配客户不同需求和服务事项特点。 北京隆安(厦门)律师事务所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中国超大规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在中国有32家分所,2422名执业律师。隆安(厦门)所坐落在厦门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办公地址位于厦门本岛自贸区东渡港区核心地段的“厦门海上世界”1号楼5A写字楼4层,装修格调时尚典雅,成立初期办公面积已达到161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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