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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2021

先为动态 |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启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助力乡村振兴先为律师在行动  根据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关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部署和要求,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日前启动本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到嵩县陆浑镇现场与相关村委展开对接。  2021年7月16日上午,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新涛、合伙人宋恒和肖春带领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一行16人,来到嵩县陆浑镇人民政府,与该镇29个村的村委负责同志进行对接,并现场进行民法典普法讲座。  嵩县陆浑镇副书记梁少波、司法局副局长王艳先后致辞,对我所律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律师承担村(居)法律顾问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杨新涛主任代表我所表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不仅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更是为了响应政府号召积极推进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乡村振兴不仅仅包括经济的振兴、文化的振兴和教育的振兴,还要有法治的振兴,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很荣幸能够为乡村振兴事业贡献绵薄之力。  法律知识讲座  宋恒律师为参会的各村干部讲授了《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事、民间借贷、继承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诸多法律知识,精彩的授课得到了参会人员的一致肯定,达到了利用本次对接会宣传法治的良好效果。  法律服务进企业  会议结束后,在嵩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全体律师们前往陆浑镇桥北村法律服务中心向来往群众发放普法宣传手册。李金祥、谢文菁、陈亚芳和马李雅律师深入到位于陆浑镇的洛阳市伊汇龙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参观考察,并为在场的企业职工们发放普法宣传手册,李金祥律师就企业生产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为大家进行了宣讲。

07/172021

先为动态 | 我所副主任李琰律师受邀为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专题法律知识讲座

  先为资讯  今日新闻资讯NEWS  2021.07.17  六月初八  星期六  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上午,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李琰律师受邀为顾问单位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一场“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专题知识讲座”,旨在增强公司员工法律知识,规避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及验收过程中相关业务的法律风险。同力公司领导、绿色新材料项目部、生产部、采购部、物流部、工程项目组、综合管理部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车间参与公司各类验收的人员参加了现场讲座,腾跃同力以视频形式在远程会议室参会。  PART01  先为律师专题讲座  本次讲座,李琰主任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大数据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流程控制(发包、签约、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工期、签证、施工期间质量问题、竣工验收,合同价款结算、不同计价模式对合同价款的调整、竣工决算过程控制,合同解除和终止)、发包方常见索赔事项处理这三大板块,以案释法,结合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操中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讲解,并现场回答相关法律风险问题,得到了与会人员的高度认可。整场讲座融合实用性、指导性于一体,加深了与会人员对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履行及风险防控的理解和认识。  PART02  顾问单位介绍  本次授课的顾问单位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其成立于2004年,是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核心企业,是洛阳市政府确定的50家重点企业之一。公司员工总数526人,公司现有两条5000t/d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两套9MW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一条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示范线。公司年水泥产能400万吨,年余热发电能力超过1亿度。

06/022021

先为动态 | 我所副主任刘卓娣律师及杨宇豪律师受邀为洛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做《民法典》专题法律讲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颁布一周年之际,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切实把握《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5月31日上午,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卓娣主任和杨宇豪律师受邀为顾问单位洛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一场以“公职人员必备的《民法典》法律常识”为题的专题法律讲座。洛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侯运通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心党组成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在中心二楼会议室参加讲座,各县(区)管理部通过视频会议同步参加学习。 刘主任和杨律师从《民法典》的颁布与施行、结构范围、重大意义及修改内容与要点概览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讲解,结合公积金工作实际,从《民法典》可能对公积金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详细解析。同时,结合时事热点“以案释法”引导大家运用《民法典》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整场讲座提纲挈领、条理明晰,融学术性、实用性、指导性于一体,加深了与会人员对《民法典》的认识和理解。 洛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侯运通对我所律师的讲座内容进行肯定,并表示,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学习《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学好用活《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民法典》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尺,把实施《民法典》贯彻到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努力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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